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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二條所稱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指運用教育方法,培育人民瞭解營養、健康飲食原則及技巧,培養正確均衡飲食習慣,促使人民提升營養及健康飲食知能、技能、態度及價值觀,採取行動,以達增進健康之教育過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