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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專門職業人員,指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並領有證書者;所稱技術證照人員,指領有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所核發之技能檢定之技術士證者,或經其認可之專業認證機構所核發之具有技術士證同等效力之技能職類證書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