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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衛生管理人員)。
前項衛生管理人員應於工廠實際執行本法第八條第四項所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或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工作。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