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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醫療器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醫療器材,以下列方式執行安全監視:
一、蒐集、調查、統計及分析醫療器材國內、外使用人數、不良事件之項目與發生數,及有關其使用之文獻或相關佐證資料。
二、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特定安全問題,擬訂計畫,就特定使用者定期追蹤、蒐集、調查、統計及分析該特定安全之風險。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