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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齒模製造技術員從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口腔健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齒模技術員從業,應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從業登記,領取從業執照。
申請前項從業登記,應檢具文件如下:
一、齒模技術員登記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其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二、最近三個月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從業所在地齒模技術員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