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0:0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呼吸治療師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呼吸治療師證書滅失或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
呼吸治療師證書損壞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證書費,連同原證書,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