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09:5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局長綜理局務,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局長襄助局長處理局務;各級
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或奉令辦理之事項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他人員
各承長官之命,負責處理事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