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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肝炎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置委員十三人至二十三人,由本署署長就有關學者專家中聘兼之,並
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前項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出缺時,其繼任者之任期至原任
期屆滿之日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