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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嘉義梅山太平雲梯登梯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除下列身分者外,皆依前條規定收費基準收費:
一、學齡前兒童(零至六歲,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二、身心障礙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
四、嘉義縣梅山鄉太平村民因林務農事需通過時,憑身分證明。
符合前項身分者得另行繳納團體傷害保險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