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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商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人員、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應向航港局(以下簡稱本局)申請核發長期入出許可證,其規費標準如下:
一、人員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人二百元。
二、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車二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