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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由貿易港區入出及居住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港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入出自由港區之人員及車輛應憑管理機關核發之入出許可證或通行證,並接受警察人員或營運機構保全人員檢查後,始得入出自由港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