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0: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中港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規費之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港區事業或自由港區事業以外之事業申請入區營運審查費:每件
新台幣二千元。
二、人員或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台幣二百元,
有效期間五年。
三、人員或車輛進入自由貿易港區短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台幣二百元,
有效期間六個月。
前項計收標準,得視需要調整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