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6: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貨櫃出租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經營貨櫃出租業者,應檢送左列文件一式三份,申請當地航政機關核轉交
通部核准籌設:
一、申請書。
二、發起人或執行業務股東或董事監察人名冊及其戶籍證明。
三、營業計畫書。
四、公司章程草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