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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行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依船舶航行之航線、種類、大小分為下列四種:
一、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一規定配置。
二、國內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二規定配置。
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三規定配置。
四、特種用途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應依附表四規定配置。
圖表附件:
附表一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PDF
附表二 國內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PDF
附表三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通航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PDF
附表四特種用途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