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2:2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經營船務代理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航政機關核轉主管機關許可籌設: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籌設新公司者,為公司章程草案;籌設有限公司者,為全體股東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籌設股份有限公司者,為發起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附件二)。
三、已成立公司增加船務代理業營業項目者,為公司章程修正草案;並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會議事錄或有限公司之股東同意書。
四、營業計畫書。
圖表附件:
附件一船務代理業籌設許可申請書.PDF
附件一船務代理業籌設許可申請書.DOC
附件二□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PDF
附件二□股東□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名冊.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