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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特殊電信號碼使用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數位發展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標準所稱特殊電信號碼指黃金門號及特定識別碼。
前項所稱黃金門號,依電信號碼管理辦法有關之規定。
第一項所稱特定識別碼指國際直撥電話網路識別碼、撥號選接服務網路識別碼、虛擬專用網路服務網路識別碼、信用式電話服務網路識別碼、第七號信號系統國際信號點碼及第七號信號系統國內信號點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