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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有效推動土地開發業務,以配合本條例獎勵之交通建設之興建、營運,主管機關得視各交通建設事業需要設立土地開發基金。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在中央,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報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在直轄市、縣(市),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送各該議會議決後,依法定程序送請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