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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公路總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總工程司權責如下:
一、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工程部門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