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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所屬航空站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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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所屬航空站依航線種類、飛機起降架次、客貨運量等之多寡,分為特等航空站、甲等航空站、乙等航空站、丙等航空站、丁等航空站;其設立、等級,由本局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前項各航空站冠以所在地地名或紀念性專屬名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