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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原子能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前條活度、吸收劑量、個人等效劑量、器官劑量、等價劑量、約定等價劑量、有效劑量、約定有效劑量及集體有效劑量之計算公式,依附表二之規定。
圖表附件:
附表二本標準使用之數學公式.PDF
附表二本標準使用之數學公式.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