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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申請人:依第五條第一項或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招商獎勵金或探勘獎勵金者。
二、招商獎勵人:指經主管機關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通知之申請人。
三、探勘獎勵人:指經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通知之申請人。
四、招商獎勵金: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人辦理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之招商作業及與招商有關之推動或輔導措施所核准之獎勵金。
五、探勘獎勵金:主管機關為鼓勵申請人進行地表調查或地熱井鑽探作業以設置地熱能發電設備所核准之獎勵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