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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表內管:自建物計量表出口處至管線末端開關間之輸氣管線。
二、表外管: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管線。
三、本支管:為輸送天然氣而敷設於道路、橋樑、河川、共同管道、涵洞、堤防、公園或其他土地之輸氣管線。
四、年度利潤率:事業年度利潤占年度收入之比率,以下列算式計算之:
年度利潤率=年度稅後淨利/收入×100%。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