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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利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地上權之補償費,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穿越土地之上空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如附表一)。
二、穿越土地之下方者:地上權補償費等於徵收補償地價乘以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如附表二)。
穿越土地之土地改良物需一併拆遷時,其補償比照本條例徵收土地改良物之規定辦理。
圖表附件:
附表一:穿越地上高度補償率表.PDF
附表二:穿越地下深度補償率表.PDF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