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0/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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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及受損勞工認定資料提供與協助事項實施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辦理受損企業、受損勞工認定事宜,得請相關機關(構)或企業、團體之協助事項如下:
一、邀請前條資料提供者出席說明提供資料之內容。
二、邀請相關產業公(協)會、職業工會出席說明產業受損情形。
三、其他主管機關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之事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