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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紡織品進口救濟案件,指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申請紡織品產
業受害之調查及進口救濟之案件。
前項案件產業受害之成立,指該案件紡織品輸入數量增加,導致國內生產
相同或直接競爭產品之產業,受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