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7: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應繳納規費,按其實收出資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以新臺幣一元計算;規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