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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加工出口區工業用水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凡接用臺中區工濟用水者稱為用戶,除應遵照本辦法之規定外,必要時並得由本處或本處授權單位與各用戶分別訂立用水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