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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加工出口區土地出租核配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區內放租土地位置之核配應符合既定之土地分區規畫,並須注意所設工廠
之特性,凡易產生臭味、噪音、污水及其他不良影響之工廠,應配置於適
當地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