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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主管機關對受獎勵之公司、事業或個人為撤銷或廢止獎勵之處分前,得通
知該公司、事業或個人,限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書面申辯
,屆期未提申辯者,得逕為處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