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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資訊公告及安全事故評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所稱安全事故,指無人載具於道路或航線上行駛,致參與實驗者或實驗利害關係人受傷或死亡,或致其他動力載具或財物毀損之事故。
創新實驗安全事故之處理,依各該事故本應適用之法令。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