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5 03:3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辦理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以下簡稱創新實驗),應檢具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文件一式三份及其電子檔案,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前項申請文件不完備經通知補件逾期未完成補件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