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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負擔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供電線路遷移工料費用為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扣除拆回材料價值之差額。
前項所稱新建線路所需工料費用,指工程直接有關費用,包括材料費、裝拆工資、旅費、運雜費、道路修復費及施工補償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