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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委託直轄市政府建設局及縣(市)政府辦理業務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委託之業務如下:
一、公司登記或其他處理事項。
二、自用發電設備登記事項。
三、工廠設立登記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