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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所屬各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分處長承管理處處長之命綜理處務,副分處長襄理處務,並設下列各課室:
一、第一課
二、第二課
三、第三課
四、第四課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會計室
八、政風室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