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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各分局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分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與消費品安全業務之推行及管理。
二、轄區內產銷與輸出、輸入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及行政事務之管理。
三、度量衡器之檢定、檢查及校正(驗)。
四、轄區內符合國際規範之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及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推行。
五、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與消費品安全國際合作業務之執行及資料蒐集。
六、地方政府執行商品標示查核業務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標準、地區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執行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