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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核能安全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設輻射偵測技術組及放射化學分析組,分掌前條所列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