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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六款所稱致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重大傷病項目之情形,指犯罪被害人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提出申請,並取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定之重大傷病證明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