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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監獄第一級受刑人外出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法務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因作業之需要」,以左列情形為限
:
一、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適於在監外從事特定作業,
令其獲得專門知識或技能者。
二、從事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視同作業之科目,適於在監外
協助辦理監獄經理之事務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