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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審議會得為下列事項之審議:
一、本法第四條第一項之制裁名單。
二、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制裁名單之除名措施。
三、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制裁之相關措施及同法第六條第二項限制使用方式。
四、本法第六條第三項廢止措施。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