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2/05 03:43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合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全國性或地方性財團法人與其他全國性財團法人合併,除有正當理由外,其存續或新設法人應為全國性財團法人。
二以上地方性財團法人合併後,其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跨數直轄市、縣(市)行政區域者,應合併成為全國性財團法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