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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9/2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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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法務部設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小組(以下簡稱審查小組),依法審查前條之申請。
審查小組於必要時,得以書面通知申請人或其擔任職務之機關派員到場說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