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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醫師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醫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法醫師考試及格,並經主管機關核發證書者,得充任法醫師。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