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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矯正學校掌理下列事項:
一、學生之教育及技訓。
二、學生之輔導及文康。
三、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安全維護。
四、學生之衛生及醫療。
五、學生之名籍、給養及保管。
六、學生之獎勵及懲罰。
七、學生之申訴及權益救濟。
八、學生之離校及保護。
九、其他有關矯正學校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