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06:20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輔導青年利用幼獅工業區創辦生產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申請人在同一生產事業中之出資總額,不得低於該生產事業資本總額百分
之五十一,申請人之一應為該生產事業之代表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