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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史蹟文化景觀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為處理史蹟、文化景觀範圍內建造物或設施之保存維護,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