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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複印資料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一般紙張黑白 A4 尺寸,每頁新臺幣二元。
二、一般紙張黑白 A3 尺寸,每頁新臺幣三元。
三、一般紙張彩色 A4 尺寸,每頁新臺幣八元。
四、一般紙張彩色 A3 尺寸,每頁新臺幣十五元。
前項收費,如由本館人員提供複印及郵寄服務者,每次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其郵遞費另以實支數額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