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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射載具及太空載具登錄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太空活動所運用之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錄者,其所有人或使用人(以下稱登錄人),包括我國或外國之自然人、法人、機關(構)、學校、團體(以下分別合稱我國人或外國人),應依本辦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
發射載具或太空載具之登錄人為我國人,預定於國外發射者,為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應辦理登錄之情形。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