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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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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依業務需要,設六組、一室,分別掌理或代辦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
條例第六條所定事項,並得分科辦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