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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設置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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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加速器及插件磁鐵之研發建造、運轉維護及功能之提升。
二、光束線及實驗站之研發建造、運轉維護及功能之提升。
三、先進同步輻射光源及實驗設施之提供及推廣應用。
四、同步輻射相關尖端基礎與應用研究之研擬、規劃及執行。
五、同步輻射相關科技人才之培訓。
六、同步輻射研究相關國際合作及交流之促進。
七、有關本中心輻射安全及一般安全之防護事項。
八、其他有關同步輻射業務之推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