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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聘用人員遴聘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會研究員應就具有左列各款資格之一者遴聘之:
一、曾任國內外大學教授或研究機構之研究員等相當職務,著有成績者。
二、曾任國內外大學副教授或相當職務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博士學位,並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
工作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國內外大學或研究院 (所) 得有碩士學位,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
作八年以上,並有著作或傑出貢獻者。
五、國內外大學畢業,曾從事學術研究或專業工作十二年以上,並有著作
或傑出貢獻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